轉載蘋果日報~~台中市的陳小姐問:我於一九八七年元月結婚,我先生喜歡幫別人作保,我該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?是否夫妻財產分開,我就不用幫他還債? 律師周黛婕答:一九八五年《民法》修正後,夫妻財產大致可分成聯合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和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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